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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京高法驳回李平上诉

维持无期徒刑判决
2000-09-08 来源:生活时报  我有话说

据新华社北京9月7日电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今天对李平受贿、走私普通货物案作出终审裁定:驳回李平上诉,维持原判。

今年8月9日,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、走私普通货物罪并罚,判处李平无期徒刑,剥夺政治权利终身,并处没收个人财产港币2688万余元,罚金人民币40万元。李平不服,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。

北京市高院经审理认为,李平虽然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的身份,但其利用成克杰当时任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副书记、自治区政府主席的职务便利,非法共同收受他人财物,全部赃款由其保存于境外。李平不仅与成克杰已构成受贿罪共犯,而且在共同受贿中起到重要作用。此外,李平在与张静海实施走私普通货物的行为中,与张静海均起主要作用。一审判决考虑到其具有自首、立功及积极主动退出全部所得赃款等情节,在量刑时已分别对李平所犯受贿罪、走私普通货物罪予以减轻和从轻处罚。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适用法律正确,量刑适当,审判程序合法。与李平共同走私普通货物的香港商人张静海的上诉也同时被驳回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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